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政法〔2024〕94号)要求,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专升本联合培养单位)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教研室活动、班会等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深刻领悟《学位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具体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
二、做好实施准备
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各二级学院(专升本联合培养单位)要全面梳理校、院两级现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凡与《学位法》条文不一致的,应按规定程序和相应权限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要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自觉遵守学位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确保《学位法》在我校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三、推进分类培养
《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最新要求一并纳入学习内容,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及时总结学习宣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学校正式贯彻实施打好基础。请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方案(盖章)报学位办4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5888187@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3813895。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3.《学位法百问百答》
4.《学位法对学位条例的修改及完善》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